从隐私权开始聊聊中国的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

突然之间,《三联生活周刊》著名记者三表哥王小峰变得天真可爱起来了。

前两天他发了一篇博文,为媒体曝光“贵州省三穗县副县长杨昌明患艾滋病、全县女干部都往医院跑”抱不平,认为杨患病一事属于个人隐私,公安局看守所透露和媒体传这个事情侵犯了杨昌明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看了这篇博文,不太同意,就发了几条留言。不过三表哥没有让我的留言发出来。虽然援引我国并未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 35 条的规定,我作为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宪法只是说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自由说话,政府无权干涉。可是,其它人或者组织是有权不让我自由说话的。就比如在三表哥的博客“不许联想”上,我能不能发,能发什么留言,三表哥说了算。

他不发我的留言,我也不能去告他侵犯我的言论权利。再说了,就是想告他,中国也没处告去。原因很简单:中国没有实施宪政,侵犯言论自由这种事情没法院受理。就比如,从这个月初开始,我的博客所在的美国虚拟主机公司的 IP 地址遭联通封锁,访问十分不稳定,在这家公司托管博客的中国用户哀声、骂声一片。但我们是应该去告联通公司,还是应该去告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中国伟大防火长城”侵犯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阅读权利?

我也好奇,用 Google 搜了一下“副县长染艾滋 女干部都往医院跑”,结果没有发现任何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媒体”在传,都只是些知名、不知名的论坛一个角落里,或者某家大报网站下面 N 级的论坛栏目才说这个事情。好吧,姑且它们也算是媒体,三表哥的博客也是媒体,我的博客也算是媒体,我们都宣传杨昌明得艾滋病了,我们都侵犯他的隐私权了。

真的吗?

首先,杨昌明有隐私权吗?

用 Google 查遍,也没有发现中国法律里面哪条明确规定什么是公民的“隐私”、公民有什么保护“隐私”的权利。失望吧?中国的法律就这是这个鸟样(比如宪法里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可是翻遍宪法也没见里面说谁是“人民”,只能根据条文计算出来:“人民”等于“公民”减去“非人民”。)。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面,“隐私权”明显是个舶来品。它只是略提了一下隐私,好似绿菜叶嵌在牙齿缝隙里面一样,远看是菜叶,近看只能看来“烂”,那人到底吃了一盘什么菜,木有人知晓。

有热心的律师朋友把中国所有能跟隐私权可能沾边的宪法条文、法律、法规罗列在了一起。

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来加以保护,但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条款至少有12条:

(1)《宪法》(1982年)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民法通则》(1986年)中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只是在第139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刑法》(1997年修订)设定了4个与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第4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第1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7)《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民事诉讼法》(1991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行政诉讼法》(1996年)都有“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9)《邮政法》(1986年)第6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10)《收养法》(1998年)第22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11)《商业银行法》(1995年)第29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12)《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保密的责任。金融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统计法》(1996年)第14条:“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路。”

(14)《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不得将病人和传染者的姓名、地址等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

(1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4年)第7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第18条:“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17)《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第12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了第 1 4个,我还发现了卫生部发布的一个《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里面提到了:

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读者诸君应该看明白了。这两个规定只是卫生部自己的部门规章,只管得到归卫生部管的单位和个人。比如,体检的医院和医生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资料。假如病人的资料确实被无良的医院或者医生泄露了出去,被公安局或者媒体传出去,在网上到处都是,卫生部可以吊销医院或者医生的执照,但它能吊销公安局的执照吗?能吊销电视台的执照吗?无奈何,那就找个牛叉的单位来管——发改委那种“约谈”的行政或者类行政的办法这里不谈——直接告上法庭:你们说我患艾滋病,我确实得病了,你们侵犯我的隐私权了。公安局或者电视台可以答辩:哪条法律说患的病是的隐私?我们有什么法律上的必然义务和责任来保密患病的事实?

我不是律师,真律师来给公安局或者电视台辩护就不是一般人能听懂的了——其实吧,不懂就对了,术业有专攻,法律有漏洞,作为外行的普通大众能知道几个问题?偷 200 只鸡判刑四年,贪污受贿腐败总金额上几个美元亿只判个十年八年。其中的奥秘谁人能懂?你懂不懂我不知道,反正我是没懂。

一个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副县长贪污腐化,索贿受贿也就算了;生活堕落,睡遍女下属也没什么;可他不加小心得了艾滋病!杨昌明这厮是个从当地人民税款里面发工资的人,鱼肉百姓也就算了,玩得太疯也没关系,别搞出病来祸害良家妇女啊。他这个病的事实——假设他患病是真——是“法律问题”多一点,还是“政治问题”多一点?

杨昌明也是公民不假,零散的法律条文也赋予了他隐私权。问题是,他不是一个普通公民,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他是为公民和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和党员,他的隐私权受保护的程度不可能跟普通人一样好,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就好比和尚、尼姑也是人,他们是公民,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过,他们可以像普通男女一样,和尚睡尼姑,尼姑睡和尚吗?从历史来看,他们当然是想,不过佛祖确是不答应的。他可以指示中国佛教协会责成某地分会约他们喝茶聊聊。

在中国:

法律是啥?法律就是一张一张的纸,一本一本的书,放在现实世界就要被大风吹走,被水冲走。政治是啥?政治就是谁都知道错的事情也要让去做,不做不行;政治就是谁都知道是对的事情也不让去做,做就不行!法律讲是非,政治讲正误。

在中国:

  • 法律就是李刚的儿子撞死一个,撞伤一个小判几年;政治就是李刚稳稳当当地继续当他的官。——爹当着直接管的官,你还担心儿子苦着?
  • 法律就是强奸了一个人、摔死一个人只判死缓;政治就是再审一次,判死刑,立即执行。——当初可能送了钱,现在钱不好使了。
  • 法律就是高铁追尾(根据国际惯例,时速 300 公里左右的列车就是高铁),损毁车厢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政治就是我就破拆,众目睽睽之下,埋了再挖出来运走,咋地?——还真的不能把你咋地。
  • 法律就是铁道部列车追尾责任官员该撤的撤,该判的判;政治就是抓几只替罪羊出来,铁道部长稳稳当当地做,副总理更不用担心。——等着看吧。

这都是咋回事啊,三表?我来告诉你——中国的法律在地上,政治在高天上,通天的事情法律坐飞机也够不到。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是公民个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国家没有民主、人民没有自由的政治问题?在中国,政治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妄谈用法律解决问题——不要太天真了。

不多说了,多了就不和谐了。“和谐”也是个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我的博客可能因为这篇博文被封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我们来花点时间看看我有没有三表哥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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